一般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廣州刑事律師 

概述:一般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廣州刑事律師

刷新時間:
2025-04-07 21:43:14 點擊84862次
服務區(qū)域:
廣東/廣州/天河/冼村街道
執(zhí)業(yè)機構:
  •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
聯(lián)系電話:
13631306506 楊律師
QQ:
1348661382
信用:4.0  隱性收費:4.0
描述:4.0  產品質量:4.0
物流:4.0  服務態(tài)度:4.0
默認4分 我要打分

136-3130-6506(微信同號)律師為您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一般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1、偵查

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2、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3、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相關聲明:

(1)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2)文章來源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3)文章意見中的任一信息無意且并不構成或替代恰當?shù)姆蓪I(yè)咨詢,亦不因此形成當事人-律師委托關系;對完全或部分依賴文章意見的內容而作為或不作為產生的任一結果,原作者或本律師/律師事務所均不承擔責任。


[本信息來自于今日推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