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紅酒進口報關代理,青島進口清關代理 

概述: 青島紅酒進口報關代理,青島進口清關代理 聯系人:袁女士 電話:18766225758 18560633042 QQ:1694167849 1.
本信息已過期,發(fā)布者可在"已發(fā)商機"里點擊"重發(fā)"。

刷新時間:
2020-06-15 15:37:18 點擊54287次
分類:
聯系電話:
18732435623
信用:4.0  隱性收費:4.0
描述:4.0  產品質量:4.0
物流:4.0  服務態(tài)度:4.0
默認4分 我要打分

青島紅酒進口報關代理,青島進口清關代理

聯系人:袁女士    電話:18766225758  18560633042  QQ:1694167849

 

1.      報檢
1.1一般產品報檢資料
貨主或其代理人應提供相關報檢資料,包括供輸出國(地區(qū))官方簽發(fā)的檢驗檢疫證書正本原件、原產地證書、貿易合同、發(fā)票、裝箱單、提單、存儲冷庫備案文件、倉儲協議和代理報檢委托書(代理報檢的)等單證。
1.2簽發(fā)通關單
檢驗檢疫機構審核報檢單及隨附單證經是否齊全有效,符合要求的,出具通關單。
2.檢驗檢疫
2.1現場檢驗檢疫
檢驗檢疫機構依照規(guī)定對需要進行現場檢驗檢疫的進口水產品實施現場檢驗檢疫。
2.2實驗室檢測
a)根據總局年度進口水產品安全風險監(jiān)控計劃完成年度監(jiān)控檢測任務。
b)根據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警示通報及各口岸以往的檢測結果、有毒有害物質監(jiān)控情況,及時調整和更新進口水產品抽樣頻率。
c)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風險預警通報》以及進口水產品安全監(jiān)控計劃上列明的檢驗檢疫要求進行檢測。
3.結果評定和處理
3.1合格產品處理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銷售、加工和使用。 
3.2不合格產品處理
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簽發(fā)《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后續(xù)處理。

青島進口紅酒清關;

青島進口食品清關;

青島進口新舊機械設備清關;

青島進口橄欖油清關;

 

真誠為您服務,歡迎詢價

 

聯系人:袁女士    電話:18766225758  18560633042  QQ:1694167849

 

青島紅酒進口報關代理,青島進口清關代理
[本信息來自于今日推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