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強奸罪一案嫌疑人獲不起訴、不批捕予以釋放 廣州刑事律師 

概述:嫌強奸罪一案嫌疑人獲不起訴、不批捕予以釋放 廣州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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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guī)定

我國《刑法》第236條對強奸罪的定罪量刑規(guī)定如下: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案情摘要

A與B于2019年2月10日前后通過網絡結識。結識后雙方通過QQ軟件聊天溝通,根據BQQ身份資料顯示其年齡為15周歲。兩人經過網上聊天的初步了解后,B即對A展開了追求,兩人發(fā)展成戀愛關系。2019年3月12日B主動從甲城坐車前往乙城與A見面,見面后B聲稱自己已滿14周歲,故當晚兩人自愿發(fā)生了性關系。2019年3月13日B家屬找到了兩人,并將A叫往派出所,經派出所人員詢問后,A即被刑事拘留。

三、案件結果

北京刑事律師團隊對該案進行分析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經審查后認為李某所涉嫌的犯罪,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予以批準。此后,看守所將李某予以釋放并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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