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看守所假冒注冊商標罪拘留家屬能會見嗎 廣州經濟犯罪辯護 

概述:廣州看守所假冒注冊商標罪拘留家屬能會見嗎 廣州經濟犯罪辯護律師 取保候審 不批準逮捕 不起訴 緩刑 罪輕辯護 無罪辯護 上訴改判 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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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您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假冒注冊商標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22

第一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shù)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八條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的“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文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等行為。

第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非法經營數(shù)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制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制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shù)額、違法所得數(shù)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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